声明人:刘艳
在九九年迫害开始以后,在邪恶打压下,由于怕心,我有过一些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。严正声明:对不起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,助师正法,圆满回家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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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0/1428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