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媛
九九年七二零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,因为怕心,对大法和老师做了不该做的事情,被逼按手印、烧大法书等,声明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一定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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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0/1428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