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新安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和替家人写的“保证”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过错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0/1428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