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兰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精進实修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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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0/1428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