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真玉
在邪恶迫害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、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继续做好三件事,坚定实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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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0/1428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