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春珍
2004年,家人因修炼大法被县610非法抓走。它们到我家里翻书,因我有怕心,交出一本大法书,还把大法书和一些资料烧了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从新修炼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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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1/142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