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琴
我九八年四月得法,身心受益。打压后,被无理要求写所谓的“认识”,我配合了迫害,写了不该写的。现郑重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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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1/142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