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艳平
以前由于学法不深,毁过一本大法书。我现在认识到错了。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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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1/142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