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维芳
九九年七二零对大法铺天盖地的迫害下,所有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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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1/142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