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孔繁云
2003年,在邪恶迫害下,在邪恶所写的对大法不敬的东西上签了字,声明作废!弥补过错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1/142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