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奚浩兴、张筠清、刘芳
在被邪恶迫害中,所言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1/14287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