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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潘维清 我是一九九八年十月得法的。二零零零年八月,被非法押送教养院迫害,邪悟了。二零零一年在“天安门自焚”伪案的欺骗下,由于怕心在共产邪党搞的所谓“反×教”的布上签上了名。对不起师尊。声明:在劳教所的高压、欺骗下的所写、所做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走师尊安排的路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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