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旭光 11月1日晚,去散传单时,被恶人举报,被绑架到派出所。11月2日早晨,家人托关系说情,要写“保证书”、交3000元才放人。我违心的写了“保证书”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4日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