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明发
我是一九九六年得法的,经过学法、炼功,师尊给我们净化了身体,达到了无病一身轻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有损于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从今以后,坚信师尊,坚修大法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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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2/142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