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覃美全
九九年7.20时,在班委催促下,糊涂的办了黑板报,并在反对大法的旗面上签了字。现郑重声明:我过去所写、所做的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紧随师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2/142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