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庄俊媛
为达到不和丈夫离婚的目地,答应了丈夫的“不向他讲真相”的无理要求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彻底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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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2/142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