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洪宇、李德真、盛彦金、于永涛
在看守所、公安局、劳教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坚修大法到底,弥补过错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2/142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