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少华
由于我学法不深,对我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正念正行,勇猛精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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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2/142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