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高萍
以前别人代我签的不符合大法的字全部作废。我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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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2/142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