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文英、张逢云、朱佩玲、李金华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2/1428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