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熊国芬
二零零二年由于邪恶迫害,我被非法关進拘留所,其间邪恶非法提审我,我签了名,给我照了像我也签了名,这是配合了邪恶,现在悟到,现声明: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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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3/143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