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碧枝
我于2000年初~四月间,曾经被拘留所非法拘留了半个月,后又被派出所非法抓去洗脑班二十多天,写了“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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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3/143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