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凤云
我和我爱人同修大法。 2006年5月7日下午,恶警把我们绑架到派出所,我说了“7.20之后不炼了”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从新修炼,走师父安排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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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3/143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