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穗
我在看守所期间做过对不起大法与师父的事,及说过、做过不符合大法的事与话,现在声明统统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着师父走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3/143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