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振国
我是九九年7.20以前得法的。现声明:我曾说的“不修炼”等对师、对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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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3/143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