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蓝若雨
我98年得法修炼。曾在看过的《中国法轮功》修订本的字下面用笔画了很多线。现声明:我从前所做的这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行为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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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3/143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