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秀兰
我在看守所所做过、说过的对不起大法与师父的事与话,现在声明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着师父走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3/143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