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潘凡华
在迫害中有损大法的一切言行,声明作废。造成负面影响是我的罪过,现在从新回到大法中来,弥补一切过错,从新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3/143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