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秀敏
我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份得法,同年年底去开法会被抓,被非法拘留十五天。由于修炼时间短,不懂法,我写了“悔过书”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走的一段弯路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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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4/143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