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艳红
本人被非法拘留期间,在邪恶的高压下写过“悔过书”,做了不应该做的事。本人严正声明: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4/143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