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凯华
我于98年得法,当时只有四岁。99年7.20以后,未能坚持修炼。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现从新走入大法修炼中来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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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4/143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