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艳芳
2000年我把师父的法像和法轮图给烧了,还烧过《明慧周刊》。我声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弥补过错,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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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4/143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