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延珍
在邪恶的迫害下,有怕心,说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话,在此声明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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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4/143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