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维珍
过去说过、做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随师父修炼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4/143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