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树香
对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全部作废。相信法轮大法好,弥补过错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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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4/143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