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喜凤、李云霞
以前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4/1431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