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柴秀华
法轮大法是正法,凡是以前在任何场合所说、所写及交大法资料,别人代写不符合大法原则的文字,一律作废!
助师世间行,坚修到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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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3月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0/91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