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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兴

    10月29日我被老伴告发,当时警察向我问话,我告诉他们“99年7.20前我炼过法轮功,国家禁止后直到现在没有炼过”,并在笔录中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重新归正自己,继续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,紧随师尊,坚修到底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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