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桂贤
二零零五年三月,我被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时,酷刑折磨中做出了出卖同修的可耻行为,深感罪业深重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我决心做好三件事,走好走正以后的每一步加倍弥补罪过,做一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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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