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桂香
二零零零年腊月二十三那天,在邪党诽谤大法的东西上签了字,做了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要紧随师父正法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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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