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菊香
在一九九九年,中共恶党开始镇压法轮功时,在邪恶迫害下,被迫交过大法书书籍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我要加倍努力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