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淑兰
七二零以后,在恶党的逼迫下,我所写过的“不修炼法轮大法”的东西和有关对大法和师父不敬的言辞,一律作废。今后一定更加信师、信法,紧跟伟大师尊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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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