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琮明
在邪恶的逼迫下,交过大法书,以及违心写过“不炼大法”的保证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认真做好“三件事”,走好最后的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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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0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