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翠云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,不利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弥补过错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的信师、信法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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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