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莎莎
在邪恶的逼迫下,我替别人写的“保证”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坚信大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