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金玲
二零零一年妹妹被邪恶迫害时,我帮助她写了“保证书”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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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