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桂兰、李国珍
一九九九年九月份,在共产党邪党的非法迫害下,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