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自然
七二零以后,在邪恶的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我一定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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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