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艳芳
九九年七二零非法镇压法轮功,当警察问话时,我说过“不炼了”的话,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,精進实修,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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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