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淑珍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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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11/25/143175.html